通知公告
招标信息
关于学生平安保险和校方责任险17-18学年招标通告
日期:2017-07-18 00:00:00 发布人:徐寅伍 浏览量:4443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2017级新生学生平安保险和校方责任险,决定采用公开邀标的方式。现特邀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1、2017级新生三年在校期间的学生平安保险;2、2017—2018学年在校生的校方责任险。
二、中标办法及要求:
1、保费:年保费50元/年人,三年150元/人。
2、保额:年保额总计不限,具体见《项目评分表》。
3、协议条款对学生的优惠条件:在遵守国家保险条例和有关保险规定的前提下给予学生最优惠的条件多为优,如:险种类、保额及保费;免赔期;赔率;是否有预赔;资质;服务等。
4、校方责任险按相关规定、标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校方的价格最优惠、服务好等。
5、根据相关规定和优惠的条件,按项目设定分值,在同等条件下上年度与学校合作的保险公司优先。
6、校方责任保险的标准参照往年每生8元/年执行。
三、资质条件及要求:
1、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证照。
2、提供具有从事学生平安综合保险和校方责任险的相关批准文件。
3、国家中央保险企业优先。
四、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拟定《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17级学生保险和校方责任险方案书》,并加盖公司公章,用信封密封(骑缝处加盖公章)。将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及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与密封的《江西卫生职业学院2017级学生保险和校方责任险方案书》一起于2017年7月 26日10:00点整交至我院计财处办公室(江西卫生职业学院6号实训楼203办公室),逾期不侯。
五、我院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于2017年7月26日10:15分在我院计财处办公室,进行开标、评标打分,通过评分的高低拟定一家中标公司。
联系人:钟老师13879125645 85772128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2017年7月18日
附表一 | ||||||||||||||||||||
投标项目评分表 | ||||||||||||||||||||
序号 | 投标单位 | 指 数 | 备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保费 | 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 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 学生平安意外残疾 | 学生平安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 | 学生平安住院医疗保险 | 学生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重大案件是否预赔 | 资质情况 | 赔付时间 | 是否有免赔期 | 国家中央企业 | 承保能力 | 校方责任险每生单价 | 其他 | 合计 | ||||
10 | 8 | 8 | 8 | 8 | 8 | 6 | 5 | 5 | 5 | 3 | 3 | 5 | 8 | 5 | 5 | 100分 | ||||
合计 | ||||||||||||||||||||
评审人员: | ||||||||||||||||||||
注:1、指数总分最底为100分。 | ||||||||||||||||||||
2、指数分的计算方法: | ||||||||||||||||||||
(1)、保费(满分10分):当保费等于50元/年人、年总保额为42.5万元时,指数基分为10分;在总保额为42.5万元时,保额每降5%,指数分相应减1分,反之增加1分,以此类推。 | ||||||||||||||||||||
(2)、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满分8分):当赔偿限额等于5万元,指数基分为8分;赔偿限额每增加1万元指数分相应增加1分,反之减少1分,以此类推。 | ||||||||||||||||||||
(3)、学生平安定期寿险(满分8分)。当赔偿限额等于2万元时,指数基分为8分;赔偿限额每增加5000元指数分相应增加1分,反之减少1分,以此类推。 | ||||||||||||||||||||
(4)、学生平安意外残疾(满分8分)。当同等级赔偿限额等于5万元时,指数基分为8分;赔偿限额每增加0.5万元指数分相应增加1分,反之减少1分,以此类推。 | ||||||||||||||||||||
(5)、学生平安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满分8分)。当赔偿限额等于0.5万元时,指数基分为8分;赔偿限额每增加1000元指数分相应增加1分,反之减少1分,以此类推。 | ||||||||||||||||||||
(6)、学生平安住院医疗保险(满分8分)。当赔偿限额等于10万元时,指数基分为8分;赔偿限额每增加1万元指数分相应增加1分,反之减少1分,以此类推。 | ||||||||||||||||||||
(7)、学生平安重大疾病保险(满分6分)。当赔偿限额等于20万元时,指数基分为6分;赔偿限额每增加2万元指数分相应增加1分,反之减少1分,以此类推。 | ||||||||||||||||||||
(8)、每次事故免赔额(满分5分)。当赔偿限额等于100元时,指数基分为5分;赔偿限额每减少20元指数分相应增加1分,反之减少1分,以此类推。 | ||||||||||||||||||||
(9)、重大案件是否预赔(满分5分)。 | ||||||||||||||||||||
(10)、资质情况(满分5分)。证照是否符合要求。 | ||||||||||||||||||||
(11)、赔付时间(满分3分)。1周内的满分,每超1天扣0.5分。 | ||||||||||||||||||||
(12)、是否有免赔期(满分3分)。 | ||||||||||||||||||||
(13)、具有国家中央保险企业资质的(满分5分)。 | ||||||||||||||||||||
(14)、具有5000人次以上业绩证明的(满分8分),每份2分。 | ||||||||||||||||||||
(15)、校方责任险单价(满分5分)。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单价每生为8元得4分,每下降1元加1分、反之降1分,以些类推。 | ||||||||||||||||||||
(16)、其他(满分5分)。平时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如是否能定期到校现场办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