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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集中教学检查规定 - 学校新闻 -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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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集中教学检查规定
日期:2005-07-27 21:40:30  发布人:  浏览量:3514
  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学副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系教学管理人员共同参加。检查内容主要是(结合学院制定的“示范教研室’’评比办法):教师全面完成教学计划和执行教学大纲情况,教学“五统一”的执行情况,教案书写,教室日志填写,相互听课,教研室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等,并可根据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或侧重某一方面的检查。检查结果由教务处总结公布、存档、并作为教师“绿、黄、红”牌测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