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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文件管理规定 - 学校新闻 -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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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文件管理规定
日期:2005-07-27 21:42:31  发布人:  浏览量:3587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学院组织与实施教学工作的依据,各教学部门和教学人员在执行中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2、学院必须认真执行部颁教学计划,根据学院办学特点、办学条件与招生对象的实际情况,根据教学改革的要求和学期周期的变化,制定学院实施性教学计划;
  3、学院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应以部颁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制定计划中:(1)必须保证每门必修课开设;(2)可以对每门课程作适当调整;(3)可以在不给课程衔接造成很大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开课的顺序;(4)可适当加开新课,开设讲座;(5)保证毕业实习时间;
  4、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制定,提出计划草案,征求各系、教研室意见,汇总、修改,做到精心设计、周密安排,使计划符合教学规律,稳定性高,可操作性强。确定后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上报主管副院长审核,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教学大纲
  l、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按课程门类以教学目标体系和内容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指导文件。教学大纲构筑了课程教学目标体系,限定教学内容(理论与实践)的深广度及其要求教学大纲不仅是教师备课、授课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学质量检查和选订教材的重要依据。教学计划中规定设置的各门课程,都要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各系都应认真执行部颁新教学大纲;
  2、没有大纲的课程,可由系组织相关教学人员进行编写,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3、任课教师都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但可在允许范围内作必要的调整,可根据实际和科学的发展作合理增删、调整授课顺序或课时数安排。必须符合教学计划的总目标,不得降低教学要求。教学大纲调整时应在开课前一学期中期由教研室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经系和教务处同意,报教务处审查,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进程表
  1、教学进程表是学院实施教学工作的依据,是每个学期教学进程的具体安排。教务处应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结束前五周编制好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提交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2、教学进程表颁布后必须严格按其规定的日程和内容执行,学院各部门都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和协调工作;
  3、在执行教学进程中,如有变更,须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报系、教务处审核,并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凡更改的内容须以教务处打印书面通知为准,以保持教学进程的严肃性。
  四、教学任务安排表
  1、教务处于每学期结束前五周把下学期的教学工作任务通知各系及教研室:
  2、各教研室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提出任课教师安排,填写好任课教师下学期任务分配表,于二周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应认真审定教师教学任务分配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并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一经确定下来不得轻易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须经教务处批准。
  五、课程表
  1、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表及教学任务分配表,精心编排课程表,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印发执行;学期初的课程表应于上学期末印发,学期内更换课程表时,必须于启用前一周印发,课程表要发给有关的每位任课教师和有关班级,并发给全校各处室。
  2、编排课程表的基本原则
  (1)要确保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的均衡;同一门课两次授课之间要有适当问隔:
  (2)不同性质的课程(如动与静、文与理、计算与叙述、作业多与作业少的课程)要适当搭配,尽量不要把作业多的课程在一天内连续安排;
  (3)理论性较强,作业较多的主干课程一般要安排在上午,自习课或非主干课可安排在这些课之后。上午第一、二节课不要安排体育课和自习课;
  (4)讲授几门课的教师,每天最好只安排其中一门。如两门课必须排在同一天,则两门课不连续上;
  (5)对年老体弱、孕期、育婴期和离学院较远的教师,在不违背教学规律合理性和不影响学生负担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予照顾。
  (6)编制时应该注意遵循学生学习心理学规律和教学规律,努力优化课程表的编排。
  3、课程表由教务处严格管理,保持相对稳定,任何人或部门不得随意改动。执行中如遇条件有重大变化,要作必要的调整,须经教务处长批准,由教务处及时将调整后的新课程表分送有关科、室、任课教师及班级。
  4、严肃执行课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条件,对调课要严格控制,确需要调课的按学院《调、代课管理办法》办理调课手续。任课教师无故不安规定时间上课,教务处按“旷课”上报人事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六、教师学期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实施教学工作的依据。
  1、任课教师在确定教学任务以后,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进程表,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编制课程学期授课计划表;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练习课、视听课、复习课、考查考试、机动等内容;
  3、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均需编制学期授课计划,课时与进度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可编制一份学期授课计划。如同一门课要求进度不一致时,应分别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4、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二天将学期授课计划送教研室主任审核,经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5、授课计划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教师对自己编制的学期授课计划必须严肃执行,它不仅是教师编写教案的依据,也是安排课程表和检查教学进度的依据。若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原计划基本内容的情况下作小的调整,须报系批准;若教学内容或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须经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