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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示范考场管理办法 - 学校新闻 -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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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示范考场管理办法
日期:2005-07-27 21:44:48  发布人:  浏览量:3558
  一、创立示范考场是为了树立和展示我校优良的学风和考风。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自觉遵章守纪并自愿申请报名的学生,方能安排人示范考场参加考试。
  三、示范考场实行无人监考、采用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与流动巡视监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场实行考生相间或相隔而坐。
  五、考场允许带人必备的应考文具,其它物品概不能带入考场。
  六、考生考毕或考试结束铃响时,应立即将试卷正面向下,放于桌上,安静离开考场。
  七、示范考场仍执行学院“考场规则”要求,违反者除应受学院的纪律处分外,该学科的成绩按零分处理,不予补考,毕业时将按有关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学院将采取多种形式收集考场纪律信息,决不放过在示范考场不示范的违纪考生。
  九、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欢迎全体师生向“院长信箱”如实举报考试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