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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 学校新闻 -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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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日期:2005-07-27 21:45:50  发布人:  浏览量:4435

  1、监考人员必须抱着对学院、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严格考场规则。
  2、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到考场,调整考生的座位并清点人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的相关证件,并检查考生带人考场的用品,除必须的文具用品外,其余物品一律交到讲台上。
  3、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拆开试卷,按时开考、按时收卷。除试卷字迹不清可给考生说明外,不得就考试内容作任何解释或暗示。如有试卷等问题难于处理,可提交给总监考人处理。
  4、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密切注意考场情况,不可吸烟、不可接听电话,不可阅读书报、闲聊或谈笑,不得长时间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切实负起责任,发现违纪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做出批评;发现考生有作弊者,应该立即制止并收回试卷,令其退场,详细填写事实情节,并记入考场记录。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试卷数量是否与考生数相符,确认无误后,填写考场记录,监考人员签字后交教务处。
  6、由于监考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发生重大考试差错、事故时,将追究监考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