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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学校新闻 -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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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日期:2007-05-27 21:53:43  发布人:  浏览量:4363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避免或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以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 认定办法
    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教学差错、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一)教学差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教学差错。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3分钟以内的;中途离开课堂(实验室)不超过3分钟。
       2.擅自变更上课地点和上课内容,本人承认错误,未造成影响的。
       3.未按规定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答疑。
       4.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5.上课未带教案,擅自调代课2节。
       6.实验教学中因教师讲解不明或管理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7.私自合班或拆班教学的。
       8.试题量过小或过大造成提前1小时及以上结束考试或2/3学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完不成考试的。
       9.不按时上交教学周计划、学生成绩单、考卷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经催促后补交的。
       10.监考(按提前5分钟到场计算)未提前3分钟以内到达考场的;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抽烟。
       1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一次)。
       (二)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教学事故。
       1.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2次及以上)。
       2.未经教务处、系批准擅自调、代课4节及以上。
       3.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周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6学时及以上。
       4.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2 次及以上。
       5.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
       6.旷课或旷监考一次。
       7.技能教学过程中,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
       8.教育过程中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
       9.教学内容、概念有严重错误。
       10.教学过程中随意离开教学场所。(教室或实验室)(3分钟以上)
       11.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场所使用通讯工具。
       12.未经学院批准私自使用或订购其他教材。
       13.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代课交待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14.不按课程考核的规定要求命题、阅卷、评分。
       15.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
       16.监考(按提前5分钟到场计算)迟到3分钟以上。
       (三)重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上课多次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2.未经学院批准修改教学计划,压缩课时、提前结束课程或在计划学时内未完成教学计划任务。
       3.旷课多节(含实验、实习)。
       4.对学生考试舞弊行为不制止。
       5.无教案或讲稿授课。
       6.泄露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
       7.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
       8.实训(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9.攻击、诽谤他人。
       10.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反动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11.从不按规定要求辅导、答疑,且屡教不改。
       12.在教学过程中,因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
    二、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教务处做好详细记录,并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部门。
       2.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
       3.所有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者所在部门共同认定,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教学差错的处理:由责任者所在部门进行批评和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理:责任人需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以上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或领导,视责任大小也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事故责任人,按规定扣发当月相应的奖金津贴。
       2.发生教学差错,一学期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发生教学事故,一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其他各类综合性评优活动。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二年内不得参加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其它各类综合性评优活动。
       3.根据《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相应扣分。
       4.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本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本年度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
       5.与奖金津贴发放,工作量奖挂钩。
       6.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挂钩,凡任现职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高一级职称、职务的申报和评审。
       7.与教师任职资格、教师工作岗位挂钩。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下岗接受培训一学期,培训期间教学津贴停发,三年内二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取消教师资格,由学院人事处另行安排工作。
       8.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先按《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论处,如果发生《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教学事故,则按本办法论处。
    四、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