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提示信息

提示信息

学院关于创建“示范教研室”的规定 - 学校新闻 -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最新资讯
学校新闻
学院关于创建“示范教研室”的规定
日期:2007-09-27 21:49:01  发布人:  浏览量:3885

  为使“创示范学院,育优秀人才”的学院总体目标早日实现,把教研室建成培养实用型人才的良好阵地,形成良好的教学教研风气。学院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校开展“创建示范教研室”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培养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目的
  全面地、公正地、科学地评价教研室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奖优罚劣,在教研室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气氛,系统优化教研室和教学工作,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参加活动对象
  各教研室
  四、示范教研室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全室教师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以理论指导实际;认真组织业务学习,努力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并运用到教学过程中,无一例无故不组织(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者。
  2、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令,遵守师德规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一例违反教学纪律者。
  3、全室教师团结协作,互帮互学,无一例吵、骂、架等不利团结的现象发生者。
  4、严格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授课,“五统一”相符,无一例不统一者。
  5、精心组织教学、编写教案。无一例未按学院制定的教案书写规范者。
  6、教研室环境布置“十到位”。无一例不到位者。
  7、积极开展教学教研,撰写论文或教学心得。一学年中无一例不撰写者。
  8、教研室应必备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齐全,保存妥善,无遗失。
  (二)评估条件
  评估条件见附表
  示范教研室标准应同时具备(一)必备条件和(二)评估条件,得分在90分以上者,授予示范教研室称号。
  五、“示范教研室”的评审
  l、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室进行自评,对照条件认真讨论,自评认为合格者向系写出自评总结;
  2、系召开科务会或全科教研室主任会进行审定,审定合格者签署意见交教务处汇总:
  3、教务处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日常教学检查的基础上签署意见报学院:
  4、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终审。
  六、表彰奖励
  凡被评审为学院“示范教研室”的教研室由学院发给奖旗或奖杯及全室教师每人一份纪念品。
  凡被评审学院“示范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由学院发给“优秀教研室主任,,证书及奖金。
  七、评选时间
  以学年为限,从2007年起每年评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