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提示信息

提示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 学校新闻 -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最新资讯
学校新闻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日期:2011-03-22 20:38:47  发布人:  浏览量:530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暂行)。
       一、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
       (二)宣传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成功经验;
       (三)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
       (四)宣传学院改革发展、科学管理、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和教育教学工作成果;
       (五)宣传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及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
       (六)收集反馈学院内外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方面理论文章、言论等信息。
       二、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新闻宣传工作队伍
       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组织落实。各党支部和处室、系部、团委、学生会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宣传工作。建立和健全通讯员队伍,通讯员由各部门指定,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院内宣传工作网络。
       三、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
       (一)宣传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院宣传工作会议,通报新闻宣传工作情况,总结部署工作,开展相互交流和研讨。
       (二)宣传干部和通讯员培训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宣传干部和通讯员培训,讲授宣传、新闻知识,经验介绍,学习有关宣传知识和纪律等。
       (三)宣传报道稿审批制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讲究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严禁虚假、负面报道,一般报道由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审核签发,重要报道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发稿,所有收集信息和反映情况必须真实可靠。
       (四)考核评比和奖励制度。学院定期对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党委办公室(宣传部)负责学院新闻宣传稿件数量、级别、宣传效果的统计汇总,每学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表彰奖励,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充分发挥院内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应把握自身的规律和特点,紧密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教育教学中心,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讲究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及时、有效的宣传活动。
       (一)进一步办好校报。校报编辑部应有专人负责校报的编辑出版计划、材料内容的收集、编辑、修改、划版、校对、印刷和发行工作;校报应不断提高质量,适当扩大发送范围,以此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努力提高学院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努力办好学院网站。学院网站对教学系统和向社会全面介绍、宣传学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有关部门应经常研究、不断加强网站建设,努力做到学院网站内容全面、正确,信息及时,形式丰富多彩,图文并茂,版块设计科学合理,可看性强,点击操作方便,成为学院师生和社会各界了解学院的重要窗口和宣传阵地。
       (三)办好校园宣传橱窗。学院各个校区的宣传橱窗应分工负责,落实承办日常计划布置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力求做到紧密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党和国家重要时事和有关政策、学院的重要活动、先进典型和事迹等;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美观大方。每期内容均应留有档案。
       (四)定期和不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利用简报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学院开展专项活动、主题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信息,并加强学院内部信息的发布和交流。
       (五)重视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学院有关部门,宣传干部和通讯员应及时准确收集情况,对学院有重要新闻价值的消息与亮点,及时准确向各类媒体提供稿件和信息,充分展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进程,扩大社会影响。
       五、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
       学院党委定期研究新闻宣传工作,重视和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选拔“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同志充实新闻宣传队伍,努力提高学院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器材和工作条件。
 

 

       附: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内容
       学院各部门在宣传报道学院建设发展、改革创新、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各方面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稿件(不包括非新闻性的其他各类作品如广告、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
       为方便考核评比,对报送稿件采用积分制形式,计分标准为:
       (一)向学院网站投稿2分/每篇,被采用另加3分/每篇;
       (二)被市级(含卫生厅、教育厅)新闻媒体采用10分/每篇;
       (三)被省级(含卫生部、教育部)新闻媒体采用20分/每篇;
       (四)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40分/每篇。
       以上新闻媒体重复采用的稿件,可累计得分。
       二、考核任务
       以部门为单位核定任务。各部门根据每学期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组织信息稿件的采写、报送工作,做到大事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小事有新意。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每月用稿(含校级,下同)不少于4篇,教务处、学工处、团委每月用稿不少于2篇,其他部门每月用稿不少于1篇。
       为保证时效性,对各部门报送新闻稿件作如下规定:
       (一)投稿人应将学院内发生的事件写成新闻稿件即时(从发生起不超过36小时内)报送。
       (二)全院性活动的报道,原则上采用主办部门提供稿件。若主办部门超过规定时限(36小时)未提供稿件或提供稿件质量不高的,将采用其他部门提供的稿件。
       (三)稿件经审核通过后,可由投稿人自行寻找有效途径投稿或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帮助投稿。
       (四)投往学院内部的稿件,一律用邮件发送到党委办公室(宣传部)专用邮箱:hlxyxcbs@163.com
       三、考核方法
       (一)每月第一个工作周,通讯员携带本部门用稿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网站截图(网站刊用的页面打印件)和链接网址,到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办理登记、核实手续。
       (二)党委办公室(宣传部)每学期对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汇总,并采用适当形式通报。
       四、奖励标准
       新闻宣传稿件一经各类媒体采用,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学院网站等院内宣传载体采用的重要稿件(信息),每篇奖励15元;普通稿件(信息),每篇奖励10元;
       (二)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150元;
       (三)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300元;
       (四)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1000元;
       (五)网络媒体采用的稿件,奖励金额按同级别奖励标准减半。
       五、奖励实施
       (一)同一稿件被不同新闻媒体(不含网站)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奖励;
       (二)影音、图片与文字新闻等同,被采用后其录音、录像带(留底存档)费用由学院给予报销;
       (三)专题片折算为两篇新闻稿件;
       (四)雷同题材的稿件,采用就高(高一级新闻媒体)就前(先发表报道)的方法进行奖励;
       (五)专职宣传工作人员校内的宣传报道工作不予奖励。对外宣传报道在完成基本任务(省卫生厅、教育厅规定的信息上报任务)后可享受与其他教职工同样的奖励待遇;
       (六)由学院统一策划组织的宣传报道以及学院付版面费、制作费等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题,只计算宣传任务,不予奖励。
       六、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宣传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