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3-2017年)》(教社科[2013]4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思政专项经费列支标准
按上课班级人数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列支,专款专用。
二、思政专项经费使用主体
本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兼职教师;本院在校学生。
三、思政专项经费适用范围
国(境)内外学术交流、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课程轮训、培养培训、名师指导、实践研修、骨干教师研修、脱产或半脱产进修、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
四、思政专项经费承担的具体任务:
1.按上级的文件精神,安排针对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参加的各类培训。
2.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
3.每学年安排学生红色参观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费用。
4.学生各类与思政课相关的竞赛活动的经费。
五、思政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公开、公正、透明,以学生、教师平均使用为原则、特殊需要为例外,合理安排使用经费的额度或比例。
六、思政专项经费使用要求
思政部各教研室负责制定本教研室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培养培训和学习考察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达到中宣部和教育部对教师业务提高的要求。
七、思政专项经费使用流程
思政部每年年底前根据思政专项经费承担的具体任务,制定第二年思政专项经费使用预算,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按照学院经费报销的规定履行相关报账手续。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