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院通知
关于印发《宣传物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3-03-11 16:41:37  发布人:  浏览量:3527
各单位:
为加强对校内宣传物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悬挂张贴行为和形式,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校园文化建设实际,现将《宣传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1.宣传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2.悬挂张贴宣传物品申报表
 
 
中共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1
宣传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1、各单位需要公布的内容,一律张贴在学院统一制作的公告栏内;需要悬挂的条幅等,仅限教学楼连廊、实训楼连廊和二楼阳台。需要在食堂及学生宿舍等处墙面悬挂时,不得损坏墙体,有碍美观。
2、学院制作10块移动展板供校内宣传使用。其中2块分置在2号实训楼五楼和6号实训楼二楼走廊,供机关各部门使用;其余8块置放在3、4号实训楼连廊,供其他单位使用。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告栏和展板之外张贴和涂写。
4、校内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实行报告制度,党委办公室为校内宣传物品的主管部门。各单位因工作或开展活动,需要悬挂条幅、制作展板等要事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填写《校内宣传物品申报表》,并按照申报的内容悬挂、张贴。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宣传形式和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把关,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宣传形式和内容由院团委审核把关。
6、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条幅,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7、校内经营单位和其他个人开展营销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仅限于本单位经营区域或个人承租门面范围内。
8、悬挂、张贴宣传物品的单位要随时检查所悬挂的条幅和张贴宣传物品是否完好,发现断裂、破损、掉落的要及时修复或去除。
9、宣传物品悬挂、张贴时间原则上为一周,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语根据报告时间而定。活动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撤除。逾期未撤除的,由主管部门指派人员清除,所需费用由悬挂单位承担。
10、宣传物品管理是学院综合治理一项重要内容,保卫处、后勤产业处等相关部门应协助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责令撤除,并告知主管部门。
11、学院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内宣传物品悬挂、张贴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
12、校内各营业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且不认真整改的,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罚款或停业整顿。
 
 
附件2
 
悬挂张贴宣传物品申报表
 

宣传物品类型
 
备注
宣传内容
 
 
 
 
 
 
 
悬挂张贴地点
 
悬挂张贴时间
    日至      日
申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分管院领导意见
 

 
申请时间: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本单位存档,一份交党委办公室存档(电子版发邮箱:87661999@qq.com )。
  
抄 送:各团体、协会,校内各经营单位
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