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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的规定 - 学校新闻 -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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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
教学文件、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的规定
日期:2005-07-27 21:37:49  发布人:  浏览量:3781

  1、卫生部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收集、存档。
  2、经学院批准并实施的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表、课表、教师任务分配表的收集、分类、存档。
  3、学院、教务处制定的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的收集、存档。
  4、教师授课计划、教师任课一览表、晚自习辅导表的收集、存档。
  5、考试安排表、考场记录、试卷分析、成绩分析的收集、存档。教务处设专人负责成绩管理,考试(考查)成绩、补考成绩的收集、存档,若有关部门(人)需查阅成绩,须经教务处长同意方能在处室内查阅。
  6、教师业务档案每学期由本人填写一次,内容包括本学期任课、完成工作量、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科研、编写教材著作、发表论文等情况,并由教研室、系签署,交教务处存人教师业务档案。
  7、教师、学生在校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8、每学期开展教学活动的有关资料、总结材料的收集、存档。
  9、毕业实习的有关资料:进行实习大检查资料;评选优秀实习生(组)有关资料;毕业实习成绩、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手册等的收集、存档,并保存一年后处理。
  10、调课通知单于期末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11、教室日志由系发放、收集、存档。
  12、其他一些需收集、存档的教学资料。